2018年出版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初级出版资格 报考指南 初级出版资格考试网 2018/03/28 15:45:43

  考试简介

  从2001年8月1日起,国家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考试工作由人社部和国家新闻出版总局共同负责。国家新闻出版总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编写考试用书、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等有关工作。人社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新闻出版总局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出版资格

  出版专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均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

  1.取得初级资格,作为出版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出版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职务。

  2.取得中级资格,作为出版专业某些关键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可以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编辑(技术编辑和一级校对)职务。

  3.高级资格(编审、副编审)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详见当地出版管理部门文件。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考出版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以及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简称《暂行规定》,下同)发布之日(2001年8月10日)前,已取得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资格。

  (三)报考出版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7.《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取得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四)获准免试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犯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1.伪造学历和出版专业工作资历证明。

  2.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3.国务院新闻出版和人事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时间

  一般为当年7月中下旬-8月上旬(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

  每年举行1次。2018年出版资格考试日期定于2018年10月13日,上午考出版专业基础,下午考出版专业实务。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考试科目

  出版专业基础(初、中级)

  出版专业实务(初、中级)

  考试教材

  一、考试使用辅导教材和学习用书

  2018年使用辅导教材和学习用书一览:

  《著作权案例评析》

  《出版专业基础》(中级)

  《出版专业实务》(中级)

  《出版专业基础》(初级)

  《出版专业实务》(初级)

  《数字出版基础》(初中级共用)

  《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选编》

  《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

  《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试题集》(初级、中级,作为学习用书)

  二、辅导教材的出版单位及联系方式

  试卷题型  

  每个考试科目试卷总分为200分。考试体型分单选题、多选题、综合题。考试题型详细解析见:2017年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试卷分析

    合格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于每年12月中下旬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近年来每个考试科目的合格标准都定为120分。

  资格证书    

  全国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出版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资格登记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规定已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取得证书后3个月内申请职业资格登记;未能及时登记的,在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下,可以保留其5年内申请职业资格登记的资格。职业资格登记有效期3年,每3年续展登记一次。续展登记时,由申请人所在出版单位于有效期满前30日内申请办理续展登记手续;如有特殊情况,登记有效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逾期仍不办理续展登记手续的,原登记自动失效。职业资格登记失效后,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可以保留其5年内申请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的资格。已按规定办理责任编辑注册手续并取得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无需办理续展登记。

      资格注册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在出版单位拟担任责任编辑的人员,应首先进行职业资格登记,然后申请责任编辑注册,取得责任编辑证书后,方可从事责任编辑工作。责任编辑注册申请可与职业资格登记申请同时提出。责任编辑注册有效期3年,每3年续展注册一次。续展注册时,由申请人所在出版单位于有效期满前30日内申请办理续展注册手续;如有特殊情况,注册有效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逾期仍不办理续展注册手续的,原注册自动失效。责任编辑注册失效后,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可以保留其5年内申请责任编辑续展注册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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